[LEG引擎]增加庄园寄卖系统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8-7-23 20:46:1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[LEG引擎]增加庄园寄卖系统


功能:
1、GAMEDIAMOND +/-/= 数字 //金刚石(0-65535) 操作(支持变量,如同GAMEGOLD命令),保存到DB数据,支持新登陆器刷新显示
2、GAMEGIRD +/-/= 数字 //灵符(0-65535) 操作(支持变量,如同GAMEGOLD命令),保存到DB数据,支持新登陆器刷新显示
3、OPENYBDEAL 数字 //开通元宝交易,数字表示需要的元宝数量
4、QUERYYBSELL //查询正在出售的物品
5、QUERYYBDEAL //购买物品
6、<$GAMEDIAMOND> <$GAMEGIRD> //金刚石,灵符变量
7、<$QUERYYBDEALLOG> //显示交易记录
8、CHECKGAMEDIAMOND >/=/< 数字 //检测金刚石,数字支持变量
9、CHECKGAMEGIRD >/=/< 数字 //检测灵符,数字支持变量

示例:

(@ybdeal)
[@main]
您好,有什么可以效劳的?我可以为您提供关于元宝的各类服务 \
现在已经开通了金刚石的元宝交易功能,\
点击交易栏的第十格可以放置金刚石进行交易,\
如果不更新客户端,<交易栏的第十格将不能使用>。\
<查询元宝交易协议/@rule1> <开通元宝交易/@rule>\
<查询元宝数/@askybnum> <出售物品/@@dealybme>\
<查询正在出售的物品/@askybsell> <购买物品/@askybdeal>\
<查询交易信息/@askybdeallog>\
<去周围看看/@randomga0> <关闭对话/@exit> \

[@randomga0]
#act
mapmove GA0

[@askybsell]
我只能保证在我这里出售的物品3天内是不会有差池\
如果超过3天交易还没有成功,我可不能保证物品不会丢失\
并且就算不丢失,取回时也需要另外交给我1个元宝\
要知道,我做这行是很辛苦的,如果不想找麻烦\
那就在3天之内保证交易成功\
<返回/@main>
#ACT
QUERYYBSELL

[@askybdeal]
我只能保证在我这里出售的物品3天内是不会有差池\
如果超过3天交易还没有成功,我可不能保证物品不会丢失\
并且就算不丢失,取回时也需要另外交给我1个元宝\
要知道,我做这行是很辛苦的,如果不想找麻烦\
那就在3天之内保证交易成功\
<返回/@main>
#ACT
QUERYYBDEAL

[@askybdeallog]
<$QUERYYBDEALLOG>

[@askybnum]
你的帐号里元宝的总数是:<$GAMEGOLD>颗。\ \ \
<返回/@main>

[@rule]
人人都知道,我是玛法大陆最公正的人\
您要开通以元宝出售道具,必须向我支付1个元宝\
我将为您提供永久、公正的服务\ \
<我已阅读并同意元宝交易协议,支付一个元宝开通元宝交易/@openybsell>\
<不同意/@exit>

[@openybsell]
#ACT
//参数1 表示开通需要元宝
OPENYBDEAL 1

[@rule1]
您确定已仔细阅读了《元宝交易协议》并接受协议内的所有条款\
1、第一次使用元宝交易,必须开通元宝交易功能并向NPC支付1个元宝\
2、充值元宝是针对帐号进行的,\
该帐号下相同服务器的角色均可以使用这些元宝\
3、如果物品放在NPC处出售超过3天,交易将被终止,\
同时卖方取回物品时需额外再支付1个元宝。\
4、卖方在输入买方角色和元宝数量时,请注意输入正确的角色名\
因自己本身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系统将不进行补偿。\
<下一页/@rule2>

[@rule2]
5、在一笔交易未完成的情况下,交易双方均不可以再次进行元宝交易\
6、帐号在单组服务器携带元宝上限:9999个,\
元宝单次交易额最高不超过9999个,\
交易成功如果角色携带元宝数量超过上限,\
超过上限的元宝数量将被自动转换成游戏时间(天卡)\
7、交易成功,卖方将自动获得相应元宝\
8、玩家可在我这里查询最近一次的元宝交易记录\
在取消交易或接受交易物品时,若包裹栏无足够空间,则物品将不能取回\
<返回/@main>

[@AskYBSellFail]
没有查询到指定的记录
[@AskYBDealFail]
没有查询到指定的记录
[@YBDealOK]
收购物品成功






上一篇:[LEG引擎]用普通登陆器召唤其他的角色做英雄的办法
下一篇:[LEG引擎]脚本增加人物的属性点
发帖求助前要善用【论坛搜索】功能,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;
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,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,请把帖子标记上【已解决】;
如果你想回报坛友,最好的方法是为其加【人气】积分,为他人加人气积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,去做一个懂得回报的人吧;
如果你觉得对方帖子非常优秀,还可以给作者打赏【金币】,打赏会扣除自己等量【金币】;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手机版|传奇GM论坛 ( 湘ICP备16009886号-2 )|网站地图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禁止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言论与图片等内容;本站内容均来自个人观点与网络等信息,非本站认同之观点.如遇版权问题,请及时QQ联系(2364142471)

今天是: | 本站已经安全运行: //这个地方可以改颜色

9pk | 9ss | 99j | 88a | haosf | zhaosf | laomir | qusf | 2hq | 6xq

热血传奇 | 英雄合击 | 贪玩蓝月 | 手机版传奇 | 网页版传奇 | 单职业传奇 | 传奇服务端 | 传奇广告代理 | 传奇广告价格表

传奇引擎 | 传奇版本 | 传奇脚本 | 传奇工具 | 传奇加速器 | 传奇登陆器 | 传奇教程 | 传奇论坛 | 传奇广告发布 | 传奇版本下载站

复古传奇 | 金币传奇 | 打金传奇 | 轻变传奇 | 微变传奇 | 中变传奇 | 超变传奇 | 变态传奇 | 合击传奇 | 连击传奇 | 迷失传奇 | 单职业传奇 | 开区模板

51LA统计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